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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Ⅰ.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声明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按照“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 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所规定的目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的业务,我们取得并使用着个人信息。
这里所说的“个人信息”是指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是指客户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包括在“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规定的信息。本公司将对这些客户个人信息的适当保护视为重大责任和义务,并根据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称为“本方针”)努力保护个人信息。

1. 本公司尊重个人人格,遵守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和各种规范。

2. 本公司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体制,并将其作为对本公司的业务人员贯彻、有效的事项来运用。另外,我们也会要求和监督业务委托方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处理。

3. 本公司在取得个人信息时,会明确指定使用目的并通知或公开使用目的,根据此使用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4. 本公司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篡改等,采取必要的对策进行适当的管理。

5. 本公司对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信息,在规定的窗口接受客户本人的公开、修改、删除、停止使用的委托,诚心诚意地进行应对。

2002年7月1日制定
2022年6月17日改定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

本公司在执行业务的同时,为了以下目的所时使用时,通过与本公司销售负责人的面谈、展示会等活动、本公司的网站(以下称为“本公司网站”)等,有时会需要客户提供个人信息。除此之外需要使用个人信息时,会通过寄送通知文件,发送邮件或在本公司网站上告知后,将此意转达至客户。

ⅰ. 个人信息来源

本公司为了以下“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规定的目的,从以下来源获取个人信息。

1. 从客户处获取(例如:本公司网站内或展示会等活动中的问卷调查、在本公司网站内的以输入形式输入的信息等)

2. 客户浏览本公司网站时获取(详细请参照“Ⅲ.个人信息的保护及管理”的“ⅱ.互联网的个人信息获取技术的使用”、“ⅲ.关于访问日志的使用”。)

3. 公开信息(在网上公开的信息等)

4. 社交媒体(例如:微博、微信、LinkedIn等)

5. 第三方提供的调查书

6. 本公司使用的各种信息共享云服务在本公司内共享

ⅱ.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1. 本公司或合作伙伴的商品或服务的介绍、提供支援信息等,是为了向客户提供各种信息。
―为了提供顾客感兴趣的商品、服务的提案和支援信息,我们将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
使用的个人信息:客户提供的姓名(包括姓名拼写)、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行业、所属、头衔、职业种类

2. 为了回答客户的咨询事项
―为了应对客户的咨询和联络,我们会使用客人的个人信息。
使用的个人信息:客户提供的姓名(包括姓名拼写)、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行业、所属、头衔、职业种类

3. 为了委托和事后联络本集团的各项企划、事业相关的调查、问卷等。
―为了分析客户的回答内容,为了反映本公司的商品开发和各种服务为目的进行问卷调查,我们将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使用的个人信息:客户提供的姓名(包括姓名拼写)、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行业、所属、头衔、职业种类

4. 为了发送客户所订购的商品。另外,为了本公司销售的机器、机器等的设置、修理、检查、售后服务。
―为了向客户提供及发送订购或要求的本公司的商品、物品(商品目录、样品等)、服务,我们将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使用的个人信息:客户提供的姓名(包括姓名拼写)、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行业、所属、头衔、职业种类

5. 为了向得奖的客户发送当选奖品。
使用的个人信息:客户提供的姓名(包括姓名拼写)、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行业、所属、头衔、职业种类

6. 为了确认客户向本公司支付买卖货款时的支付方法或收款情况。
使用的个人信息:客户提供的姓名(包括姓名拼写)、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行业、所属、头衔、职业种类、支付账户相关信息

7. 为了制作与特定个人无关的统计资料。
使用的个人信息(也包括以个人信息为基准来处理的信息):以下的“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 ⅲ.使用互联网的个人信息自动收集技术”以及“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 ⅳ.关于访问日志的使用”中记载的本公司网站内的内容阅览状况等

ⅲ. 使用互联网的个人信息自动收集技术

本公司网站的一部分,如本方针的“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记载的那样,有时会使用CGI、JavaScript、Cookie等(以下称为“该技术”)。该技术能够在客户不知情的状态下取得与客户使用的信息终端设备及软件(以下称为“终端系统”)相关的各种信息以及本公司网站中内容的阅览状况等。

这些信息不一定包含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但是在本公司,关于这些信息也作为依照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来处理。本公司为了分析客户对本公司服务的偏好,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更有效的内容,除了利用该技术获得的信息外,作为依照客户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只用于本方针 “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记载的目的。

根据终端系统的不同,通过更改网站浏览设置,可以使该技术的功能无效化。变更终端系统的设定时,请参照该终端系统的手册,或咨询终端系统的制造商等。但是,由于这个设定的变更,本组网站的一部分服务可能无法使用,敬请谅解。

ⅳ. 关于访问日志的使用

本公司如本方针的“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记载的那样,以访问日志的形式记录访问本公司网站的客人的信息。访问日志包括访问本公司网站的客户所连接的网络服务器的域名、IP地址、访问内容文件的名称、访问日期等。

访问日志不一定包含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但是本公司也将此访问日志作为以个人信息为标准的信息来处理。访问日志除了用于对本公司网站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之外,作为以客户个人信息为标准的信息仅用于本方针“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记载的目的。

ⅴ. 本公司已经持有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前(2005年3月31日之前)取得,现在仍保留的个人信息,将在本方针的“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 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记载的利用目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ⅵ. 个人信息提供是否为法令或合同上的必要条件

个人信息的提供,除了客户和本公司之间存在另外的合同外,并不是法令或者合同上或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另外,客户没有提供个人信息的义务。如果不能提供个人信息,可能无法回答客户的咨询等。

 

Ⅲ.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ⅰ.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本公司为了保护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不被丢失、破坏、向公司外不正当外流、泄露、篡改、不正当访问,会采取必要且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谨慎处理个人信息。另外,万一发生问题时,我们会尽快处理。此外,如果您希望确认合理的安全对策的内容,请向后述的“Ⅸ.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ⅱ. 链接站点的安全性

对于与本公司网站链接的本公司以外的网站上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本公司概不负责。

 

Ⅳ.内容正当性的确保

本公司努力将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持在正确、最新的状态。如果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有变更或修改,请向本方针“Ⅸ.联系方式”中记载的本公司规定的对应窗口申请。

 

Ⅴ.个人信息的共享使用、委托处理、向第三方公开、提供

ⅰ. 个人信息的向共享使用、委托处理、第三方进行公开、提供的情况

对于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况外,不会向共享使用、委托处理、第三方公开或提供。

1. 有客户本人同意的。

2. 在排除了统计数据等与个人联系的状态下公开、提供时。

3. 向相关机构征询客户向本公司支付买卖货款时的支付方法或收款情况时。

4. 为了达成“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记载的利用目的,本公司向进行适当监督业务的委托方或代理店等的合作伙伴公开、提供时。

5. 为了达成“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记载的利用目的,本公司的各公司共同利用时。

6. 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警察、律师会、消费者中心或者拥有同等权限的机关,依法要求根据适当的手续进行公开、提供时。

7. 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在实施公共事务上需要协助的情况下,在获得客户同意后可能会对该事务的执行产生障碍的情况下。

8. 为了保护客人及其他人的生命、身体及财产等必要的情况下,难以得到顾客的同意时。

9. 事先向客户通知或公开的共同使用方提供时。

ⅱ. 个人信息的向共享使用、委托处理的对应

根据上述条款公开、提供个人信息的范围如下。另外,根据以下情况,为了不泄露个人信息,根据合同等规定有义务进行适当的监督。

个人信息项目 客户的姓名、姓名的读法,从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行业、所属、头衔、职业、住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支付账户相关信息、服务使用履历、填写内容本身以及内容可以分析的个人外、内因倾向
共享使用、委托处理个人信息者的范围

1. 个人信息的共享使用
集团各公司
https://schd.toyoinkgroup.com/cn/corpinfo/locations.html中记载的东洋油墨集团关系公司。)

2.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除此之外,如果有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方的情况下,将通知“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ⅰ.个人信息的取得方”规定的取得方,或在取得阶段进行预告。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在“V. 个人信息的向共享使用、委托处理、第三方公开、提供 ⅰ. 个人信息的向共享使用、委托处理、第三方进行公开、提供的情况”中列举的利用目的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详情请参考后述的“Ⅸ.联系方式”
第三国迁移目的地 本公司为了执行上述使用目的,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转移到以下第三国、地区

大韩民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法国、比利时、德国、英国、立陶宛、匈牙利、土耳其、摩洛哥、美国、墨西哥、巴西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与个人信息转移目的地之间,采取签约等适当的保护措施(以下称为“保护措施”),以保证持续采取相当于国内的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应该采取的措施。
但是,法国、比利时、德国、英国、立陶宛、匈牙利被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承认拥有与国内实质上同等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因此个人信息转移到这些国家时,不采取保护措施。

※此外,如果您希望确认保护措施的内容,请向后述的“Ⅸ.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Ⅵ.应对公开等的要求

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本人或其代理人有公开保存个人数据(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7项规定的持有个人数据。以下相同)、修改内容、添加、删除、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以下称为 “公开等”)要求,我们将恰当的进行应对。

(1) 公开等要求的申请方式     
请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进行公开等要求。关于要求的咨询,请到本方针“Ⅸ.联络方式” 记载的窗口进行。

(2) 本人确认
对于公开等要求,通过规定的方法进行本人确认。
由代理人提出公开等要求时,请提交委托书。另外,这种情况下,需要本人和代理人双方的本人确认的证明文件。
※未成年人或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证明法律代理权的文件,确认确有代理权。

(3) 公开手续费
本公司对于公开要求,可能会从本人或其代理人处收取手续的对应及调查(以下称为“对应等”)相关的手续费。本公司申请对应等相关手续费时,会另外向本人或其代理人事先告知手续费的报价。

(4) 其他
其他关于公开要求的咨询,请到本方针“Ⅸ.联络方式” 记载的窗口进行。

 

Ⅶ.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间

本公司将客户的个人信息仅在本方针“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等,ⅱ.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中提及的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存。具体的保存期间是根据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数据的性质等来决定的。

本公司在不需要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会将个人信息进行不可逆地匿名化(之后也有可能保留并利用匿名化的信息),或者废弃个人信息。

 

Ⅷ.本方针的变更

本公司将随着法令等的修改和社会环境的变化,适当修改本方针。
本公司将通过本公司网站等对外宣传媒体公开修订后的本方针。

 

Ⅸ.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汇源五路6号

电话:0750-628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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